發(fā)布:2021-10-17 05:43:17 關注:18725次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二)遵紀守法,品行端正,團結協(xié)作,敬業(yè)樂群、廉潔奉公。
(三)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和心理條件,能從事一線輔導員工作。
(四)中共黨員(含中共預備黨員)。
(五)具有研究生學歷,碩士以上學位。
(六)年齡在35周歲以下,即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5年以上專職輔導員工作經歷的,可放寬至40周歲以下,即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七)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在高校就讀期間擔任主要學生干部1年以上;
2.有1年高校(或高校輔導員)工作經歷;
3.有3年企事業(yè)單位專職從事思想政治工作經歷。
主要學生干部是指:在高校就讀期間擔任班級(團支部、黨支部)班長(書記),院系學生會(分團委、研究生會)副部長及以上職務,校學生會(團委、研究生會、社聯(lián))副部長及以上職務。班級(團支部、黨支部)、院系學生會(分團委、研究生會)任職經歷須有學院黨委出具的證明,校學生會(團委、研究生會、社聯(lián))任職經歷須有學校相應主管部門出具的證明,證明中須明確任職職務和任職起止年月。
高校工作經歷是指:正式入職高校的工作經歷,不含個人學生時期實習、兼職工作經歷,須有高校人事部門出具的工作證明,其中,高校輔導員工作經歷須同時具有高校人事部門和學工部門出具的證明,證明中須明確在校工作或擔任輔導員的起止年月。專職從事思想政治工作是指:在黨的基層委員會、總支部委員會、支部委員會擔任專職書記、副書記,或在紀檢和黨辦、組織(人事)、宣傳、統(tǒng)戰(zhàn)等黨的工作部門中專職從事思想政治工作,或在工會、共青團、婦聯(lián)專職從事思想政治工作,以及專職從事思想教育或職業(yè)道德建設工作,須有相關任職部門出具的證明,證明中須明確工作崗位、任職職務和起止年月。
計算工作經歷與學生干部任職的基準日期均為2021年8月31日。
(八)具備報考崗位要求的專業(yè)、技能等資格條件(詳見崗位表)。
(九)報考人員應于2021年8月31日前畢業(yè)并取得相應學歷學位證書。
(十)取得祖國大陸普通高校學歷的臺灣學生和取得祖國大陸承認學歷的其他臺灣居民應聘時按國家和我省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報名
(一)報名時間、地點、方式
應聘人員通過“江蘇省屬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平臺”報名,照片上傳、資格初審和繳費確認,均通過網絡同步進行。報名網址:http://sydwzk.jshrss.gov.cn/。
1.報名、照片上傳時間:2021年10月8日09:00-2021年10月18日16:00;
2.資格初審時間:2021年10月8日09:00-2021年10月19日16:00;
3.陳述申辯時間:2021年10月8日09:00-2021年10月20日16:00;
4.異議處理時間:2021年10月8日09:00-2021年10月21日18:00;
5.繳費確認時間:2021年10月8日09:00-2021年10月22日16:00。
(二)網上確認
1.應聘人員網上提交報名信息24小時后(節(jié)假日順延)可到報名網站查詢是否通過資格初審。
2.本次公開招聘收取報名費100元,通過初審后的應聘人員確認能提供符合報名條件的證明材料后,使用具有網上支付功能的銀行卡,在報名網站繳納報名費100元。通過初審并且完成繳費確認的人員,即報名成功。
3.未按時在網上確認報名資格、上傳照片、要求繳納報名費而未繳的視為報名無效。對于通過資格初審且已繳費人員,因個人原因不能參加考核,報名費用一律不予退還。
(三)網上打印準考證
通過資格初審和繳費確認的應聘人員,請于指定時間到“江蘇省屬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平臺”下載、打印準考證。具體打印準考證時間將在南京財經大學人事處網站(http://rsc.nufe.edu.cn)“通知公告”欄發(fā)布。應聘人員應按規(guī)定的時間打印準考證,否則不得參加考核。打印中如有問題,請與省屬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平臺咨詢電話聯(lián)系。聯(lián)系電話:025-52616712。
(四)報名注意事項
1.應聘人員按崗位要求和網上提示,如實填寫有關信息,并上傳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x45毫米)證件照,jpg格式,大小為20kb以下。
2.開考比例各招聘崗位筆試開考比例為1:3,如未達到開考比例,相應核減招聘崗位數(shù)或取消該招聘崗位,并在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網和南京財經大學人事處網站“通知公告”欄公告。
3.應聘人員只能從崗位表選擇一個崗位報名。資格初審通過后,不可更改報名信息。應聘人員要使用在有效期內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證進行報名,報名與考場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應聘:
(1)現(xiàn)役軍人、普通高校在讀非應屆畢業(yè)生和已畢業(yè)但未取得相應學歷學位人員;
(2)應聘人員與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近姻親及其他須回避的親屬關系的,不得應聘具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管理崗位,以及《事業(yè)單位人事管理回避規(guī)定》要求回避的崗位。聘用單位負責人員和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與應聘人員有上述親屬關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響公開招聘公正性的,應當實行回避;
(3)國家和省另有規(guī)定不得應聘到事業(yè)單位有關崗位的人員。
考核科目、時間和實施辦法
(一)考核方式
考核方式為:筆試、心理測試、資格復審、面試。
(1)筆試:主要測試應聘者履行崗位職責所需的專業(yè)知識和業(yè)務能力,不指定大綱和教材。筆試60分為合格(總分100分)。在筆試合格者中,根據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按擬聘用人數(shù)1:3的比例范圍內確定參加心理測試的人選。如未達到1:3的比例則按實際筆試合格人數(shù)確定參加心理測試的人選。筆試結束后10個工作日內,筆試成績在南京財經大學人事處網站“通知公告”欄公布,隨后公布進入參加心理測試人員的姓名、崗位、筆試成績及排名。
(2)心理測試:主要以在線答題的形式測試應聘人員心理健康狀態(tài)和素質能力。本項為考察項,不計入總成績。心理測試通過人員方可參加下一階段考核。
(3)資格復審:通過心理測試的應聘人員提供相關報名材料,供學校對報名資格條件進行復審,資格復審通過者方可參加面試。
(4)面試:主要測試應聘者的綜合素質和崗位匹配度,面試成績當場公布,面試60分為合格(總分100分),低于60分不予聘用。考核總成績按百分制計算:總成績=筆試成績×30%+面試成績×70%。筆試成績、面試成績、考試總成績均計算到小數(shù)點后兩位數(shù),尾數(shù)四舍五入。面試結束后3個工作日內,面試人員筆試成績、面試成績、總成績及排名情況將在南京財經大學人事處網站“通知公告”欄公布。
(二)考核安排
1.筆試時間:暫定于2021年11月中上旬。此時間為計劃時間,筆試的具體時間和相關安排將在南京財經大學人事處網站(http://rsc.nufe.edu.cn)“通知公告”欄發(fā)布,應聘人員應按通知規(guī)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否則視為放棄資格。
2.心理測試、資格復審、面試的時間和地點屆時在南京財經大學人事處網站“通知公告”欄發(fā)布。應聘人員應按照規(guī)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上述考核,否則視為主動放棄資格。
3.面試之前,學校對通過心理測試人員進行資格復審。資格復審須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復印件:(1)身份證;(2)高等教育各階段的學歷、學位證書。取得國(境)外學歷學位的還須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3)公告和崗位表中要求的中共黨員(含預備黨員)、主要學生干部經歷、高校或高校輔導員工作經歷的證明、企事業(yè)單位專職從事思想政治工作經歷的證明材料等。資格復審不通過人員不得參加面試,面試人員名單在南京財經大學人事處網站“通知公告”欄公布。
4.應聘人員提供的所有材料均須真實有效。經查實,有弄虛作假行為的,立即取消應聘人員的考核、應聘和錄用資格或解除聘用合同。情節(jié)嚴重的,記入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誠信檔案庫。
5.自報名截止之日起至公示擬聘用人員名單之間的所有招考工作,一般在50個工作日內完成。未能在50個工作日完成的,將在公示擬聘用人員名單時說明原因。
體檢、考察
(一)考核結束后,根據總成績計算方法確定應聘人員的總成績,在各單項考核合格人員中,按招聘崗位擬招聘人數(shù)1:1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參加體檢人員。若總成績出現(xiàn)并列,造成進入體檢人數(shù)超出職位聘用計劃數(shù)的情況,按照面試成績高者優(yōu)先的原則確定。體檢標準參照《國家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執(zhí)行。
(二)體檢合格人員由南京財經大學人事處組織考察,根據任職要求和崗位條件,重點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現(xiàn)、道德品質、相關業(yè)務能力和工作實績并根據考察結果,確定擬聘用人員名單。
公示與備案
(一)學校根據考核、考察、體檢結果,研究確定擬聘用人員名單。擬聘用人選名單經省教育廳審核后在江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上公示7個工作日。公示內容包括崗位編號、招聘單位、崗位名稱、擬聘用人選姓名、學歷、專業(yè)、現(xiàn)工作單位、現(xiàn)學習單位、招聘考試的各項成績、總成績、排名及監(jiān)督舉報電話等。
(二)因應聘人員考察或者體檢不符合要求的,或擬聘用人選公示的結果影響聘用的,或擬聘用人選明確放棄聘用的,或其他導致聘用崗位空缺的,依次遞補,即在各項考核成績合格人員中,按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遞補進行組織考察、體檢等。若總成績出現(xiàn)并列,造成進入組織考察的人數(shù)超出職位聘用計劃數(shù)的情況,按照面試成績高者優(yōu)先的原則確定。聘用審批后不再進行遞補。
(三)對公示無異議人員,經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備案后,由學校為其辦理有關聘用手續(xù),并與其簽訂聘用合同,并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滿考核合格,予以定崗定級;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資格,解除聘用合同。擬聘用人員與招聘單位訂立5年以上(含)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規(guī)解除聘用合同外,應當在學校最低服務5年(含試用期),服務期內不得調動或在校內交流到非專職輔導員崗位。聘用審批后,在學校規(guī)定期限內不與學校簽訂聘用合同,或在職人員提供不了與原單位解除關系證明,國(境)外教學科研機構學習同期畢業(yè)人員未按期畢業(yè)的,取消聘用資格。
招聘政策咨詢
南京財經大學人事處負責回答此次招聘政策咨詢。
招聘政策咨詢電話:025-86718679
聯(lián)系人:胡老師
招聘工作監(jiān)督
南京財經大學紀委對此次招聘工作進行紀律監(jiān)督。
紀檢監(jiān)督電話:025-86718706
聯(lián)系人:湯老師
招聘工作舉報
江蘇省教育廳、江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接受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舉報。
1.江蘇省教育廳舉報信箱:[email protected],
舉報電話、傳真:025-83335135。
2.江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舉報信箱:[email protected],
舉報電話、傳真:025-83230723。
相關附件下載:002sjc
原標題:南京財經大學2021年公開招聘專職輔導員公告(第二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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