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布:2023-07-26 11:08:14 關注:6947次
一、學校簡介
河南城建學院是河南省唯一一所以工科為主、以“城建”為特色的多學科協調發(fā)展的省屬公辦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也是全國僅有的以“城建”命名的兩所本科高校之一。
學校坐落在中國優(yōu)秀旅游城市、園林城市—平頂山市新城區(qū),學校占地面積1730畝,校舍總建筑面積72.02萬多平方米,設有兩個校區(qū)。教學科研儀器設備總值3.4億元,教學實驗室(中心)104個,校內實訓實習場所12個,紙質藏書197.4萬冊。
二、組織領導
為確保學校公開招聘工作順利進行,學校成立由校長任組長,分管人事工作的副校長、分管學生工作的黨委副書記、校紀委書記(監(jiān)察專員)任副組長,組織部、人事處、教務處、科研處、學生處、紀委(監(jiān)察專員辦公室)的相關負責人為成員的招聘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招聘工作辦公室,設在人事處,由人事處處長兼任辦公室主任,具體負責招聘的組織、協調工作。
三、招聘崗位、專業(yè)及人數
詳見《河南城建學院2023年公開招聘工作人員一覽表》。
四、招聘條件
(一)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憲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養(yǎng)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相應崗位職責的身體條件;
5.無違法違紀記錄;
6.年齡30周歲以下(1993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7. 2020年以來畢業(yè)的普通高等教育碩士研究生并取得碩士學位,且本科學歷須為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yè)并取得學士學位;國(境)外學歷須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已就業(yè)人員須提供由所在工作單位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或從原單位已辭職的證明材料;
8.應聘人員須在2023年7月31日前獲得報名崗位所要求的學歷、學位并辦理報到手續(xù)。應聘人員如不能按時取得相應學歷、學位和辦理報到手續(xù),則取消擬聘用資格,按自動放棄處理;
9.具備崗位所需的專業(yè)知識和其他條件(詳見附件《河南城建學院2023年公開招聘工作人員一覽表》)。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名應聘
1.刑事處罰期限未滿或者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調查的人員;
2.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或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
3. 5年內曾在公務員招錄、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考試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招聘紀律行為的人員;
4.國家和省另有規(guī)定不得應聘到事業(yè)單位的人員。
五、招聘工作程序
(一)公布招聘信息
1.本招聘方案經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審核備案后,同時發(fā)布在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站(網址http://hrss.henan.gov.cn)和河南城建學院網站(網址http://www.huuc.edu.cn)。發(fā)布時間為2023年7月25日至2023年8月2日。
2.招聘全過程工作安排詳見我校人事處網站相應通知,網址為https://rsc.huuc.edu.cn/,應聘人員應及時關注。因本人不及時閱讀相關信息造成的后果,責任自負。
(二)報名
1.報名采用網上報名方式,應聘者登錄“河南省屬大中專學校教師公開招聘網上報名系統”(網址為:http://zhaopin.haedu.gov.cn/default.aspx?sid=28),進入“河南城建學院教師公開招聘網上報名系統” 選擇“碩士及碩士以下學歷報名入口”進行報名,報名時間為2023年8月2日上午8:00至2023年8月4日下午18:00。
2.應聘人員注冊后登錄報名系統并按照要求填報,報名成功后務必牢記登錄密碼,并憑此密碼登錄招聘系統查詢個人相關信息。
3.每人限報我校1個應聘崗位,填報多個崗位的,視為無效報名并取消報名資格,請應聘者慎重選報。
4.資格審查工作由學校招聘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組織實施。資格審查貫穿招聘全過程,一旦查實應聘人員資格不符,隨時取消應聘資格。
(三)資格審查
1.資格審查工作在省人社廳、省教育廳的指導下,由學校招聘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組織實施。對應聘人員的資格審查工作貫穿招聘工作的全過程。應聘人員需如實填寫、提交相關個人信息資料。應聘人員提供的相關材料信息如有不實,一經發(fā)現取消其資格。
2.應聘人員應及時登錄網上招聘系統和學校人事處網站查詢資格審查結果。通過資格審查人數與招聘崗位計劃數的比例不低于3:1,達不到規(guī)定比例的,相應核減該招聘崗位計劃數,直至取消該崗位招聘。
3.通過資格審核者須本人按照規(guī)定時間到學校地點進行現場資格確認,具體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逾期不到者及資料提供不齊全者視為自動放棄?,F場資格確認須提供材料包括:
(1)本人身份證原件、復印件;
(2)本人第一學歷至最高學歷的學歷、學位證書的原件、復印件,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中國學位與研究生信息網” 下載打印的第一學歷至最高學歷的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和學位認證報告(2023年7月31日前畢業(yè)但尚未取得學歷學位證的人員須提供碩士研究生就讀學校的畢業(yè)生推薦表與三方協議書);
(3)留學回國人員須提供國家教育部門的學歷學位認證原件復印件;
(4)根據相應招聘條件,提供中共黨員(含預備)證明材料,黨員身份證明材料要求從“全國黨員管理信息系統”中導出《黨員登記表》,并加蓋基層黨組織公章。
(5)已就業(yè)考生須提供由所在工作單位出具的同意其報考我校的證明或者已從原單位辭職的證明材料;
(6)個人簡歷一份。
現場資格確認時間另行通知,請關注河南城建學院人事處網站公布的相關信息。(如因本人不及時查閱相關招聘信息,造成的后果,責任自負)。通過現場報名確認和資格核查的應聘人員方可取得筆試資格。資格審查貫穿招聘全過程,一旦查實應聘人員資格不符或弄虛作假,隨即取消應聘資格。
(四)考試
考試包括筆試、心理測試和面試,在省人社廳、省教育廳指導下,由我校具體組織實施。
1.筆試。筆試滿分100分,筆試內容為應聘崗位所需的公共知識和專業(yè)基礎知識,主要測評應聘者適應崗位要求的知識水平和業(yè)務素質。筆試以閉卷方式進行,筆試成績及排名在筆試結束后一周內在學校人事處網站上公布。
筆試時,招聘崗位人數與通過資格審查人數未達到1:3比例的,相應核減該招聘崗位計劃數,直至取消該崗位招聘,變動情況將及時在我校人事處網站公布。筆試結束后,若發(fā)現某崗位參加筆試人數與招聘崗位計劃數未達到3:1比例的,相應核減招聘崗位計劃數,直至取消該崗位招聘,變動情況將及時在我校人事處網站公布。
2.心理測試。筆試結束后,學校將對應聘人員進行心理測試。心理測試主要測試應聘人員心理健康狀態(tài)和素質能力,心理測試為考察項,不計入總成績。
3.面試。面試滿分100分,面試合格分數60分。面試人選根據筆試成績,按各崗位擬招聘人數1:3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比例內末位筆試成績并列的同時進入面試。
面試方式為試講和答辯,主要考察應聘人員的專業(yè)能力、思想政治素質、語言表達能力、分析判斷能力等。面試內容為招聘崗位應具備的基礎理論、基本知識和基本技能,根據專業(yè)特點,面試內容還可以包含實際操作等。
面試當天如有缺考人員造成該崗位形不成競爭的,該崗位面試人員的面試成績應達到其所在面試小組使用同一套面試題本面試的所有人員平均分以上。
面試環(huán)節(jié)將全程錄像。面試結束后,現場公布面試成績,并于當天在我校人事處網站公布成績及排名。
4.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50%+面試成績×50%。
根據考試總成績,按擬招聘崗位人數1:1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體檢人員名單,最后一名出現考試總成績并列且超出招聘計劃定額的,對并列考生進行面試加試。
所有應聘人員總成績低于60分者,將不予聘用。
筆試、心理測試和面試時間另行通知,請關注河南城建學院人事處網站公布的相關信息。(如因本人不及時查閱相關招聘信息,造成的后果,責任自負)。資格審查貫穿招聘全過程,一旦查實應聘人員資格不符或弄虛作假,隨即取消應聘資格。
(五)體檢和考察
體檢工作由我校組織實施,體檢人員名單在我校人事處網站公布。體檢標準參照《河南省教師資格申請人員體格檢查標準(2017年修訂)》。如體檢出現不合格者或自愿放棄者,由我校招聘領導小組研究決定是否從報考同一招聘崗位按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依次遞補。體檢合格人員由我校對其思想政治表現、道德品質等進行考察。對有違紀違規(guī)記錄、弄虛作假以及其他不符合應聘條件的人員,經核實取消應聘資格??疾觳缓细癫辉龠f補。因自愿放棄出現招聘崗位缺額的由我校招聘領導小組研究決定是否遞補。
(六)擬聘人員公示
體檢、考察合格人員即為擬聘用人員。擬聘用人員名單在招聘結束后上報河南省教育廳,經河南省教育廳、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審核后,在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河南城建學院人事處網站上統一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7個工作日(上報擬聘用人員公示時,需要提供擬聘用人員的學歷、學位證書及學歷認證報告的原件和復印件,如不能提供,則不予錄用)。
六、聘用
經公示無異議的人員,依據《河南省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廳省直事業(yè)單位聘用人員通知》辦理相關手續(xù),簽訂聘用合同,工資待遇按河南省事業(yè)單位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聘用人員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按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原有工作單位的應聘人員報到時需提供與原單位解除聘用關系手續(xù),如不能提供,則不予錄用。
七、紀律與監(jiān)督
學校紀檢監(jiān)察部門將負責整個公開招聘工作的監(jiān)督檢查,對舉報和申訴進行調查查處。對弄虛作假,在考核過程中作弊的應聘人員,一經查實,將取消其應聘資格。公開招聘工作實行回避制度,對違反公開招聘紀律的工作人員,視情節(jié)輕重,給予相應處理。
咨詢電話:0375—2089192/2089083(河南城建學院人事處)
監(jiān)督電話:0371-69691970(省教育廳人事處)
0371-69690394(省人社廳事業(yè)處)
0375-2089310 (河南城建學院紀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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