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布:2023-06-01 18:02:56 關注:29362次
一、崗位需求
工作任務 | 招聘人數(shù) | 任職條件 | 項目或團隊負責人姓名、郵箱 |
科研項目(輔助)研究、實驗設施運行維護及學術助理 | 1 | 本科及以上學歷 | |
財務助理 | 1 | 本科及以上學歷 | |
科研輔助研究、財務助理 | 1 | 本科及以上學歷,材料科學與工程、機械工程等專業(yè)畢業(yè) |
二、報名時間
成績公告
報名截止時間為:2023年6月25日。
三、報名條件
原則上,聘用對象應為普通高校未就業(yè)的應屆畢業(yè)生。應滿足以下基本條件:
1.自愿從事科研助理工作,具備吃苦耐勞精神和基本科研素養(yǎ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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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校期間無不良記錄和處分等。
事業(yè)單位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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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身心健康,能夠承擔相關工作。
4.滿足所報崗位的相關要求。
如聘用對象不是普通高校未就業(yè)的應屆畢業(yè)生,不享受相關的科研助理配套政策。
四、配套政策
受聘人員擔任科研助理期間,其為2023屆應屆畢業(yè)生的,學校配套政策如下:
1.北京科技大學應屆畢業(yè)生戶口可存放在北京科技大學,或遷回入學前戶籍所在地;檔案可存放在北京科技大學,或參照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有關規(guī)定轉遞至入學前戶籍所在地的公共就業(yè)和人才服務機構。此外其他所有人員,其戶檔均應由個人自行聯(lián)系并遷回入學前戶籍所在地的公共就業(yè)和人才服務機構。所簽合同服務期限超過24個月的應屆生,應于畢業(yè)后,及時將戶口檔案遷回入學前戶籍所在地的公共就業(yè)和人才服務機構。解除或終止科研助理合同后,原受聘人員應及時將存放在校的戶檔遷回入學前戶籍所在地。
2. 科研助理的用人成本,包括工資薪酬、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等,可從科研經(jīng)費或相關經(jīng)費中支出。學校按國家
和地方政府規(guī)定,為其辦理參加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由學校配套相關經(jīng)費專門用于支付社會保險及公積金繳納額度中由單位負擔的部分,期限為自合同簽訂起一年,標準為上限不超過2.6萬/年/人。超過標準部分由用人單位自籌解決。未超過標準的,按實際支出配套。
3. 由學校安排集體宿舍住宿,期限為自合同簽訂起一年,收費標準根據(jù)住宿位置按照學?,F(xiàn)行住宿收費標準執(zhí)行。集體宿舍按總量控制,依合同簽訂時間為安排依據(jù)。二級用人單位為居住人員管理主體單位。
4.本科畢業(yè)生擔任科研助理期間可選修本校研究生階段課程,考取本校研究生后可參照本碩貫通培養(yǎng)實施辦法管理。在碩士研究生指標分配方面,所在學院給予該本科生報考導師優(yōu)先支持。
5.科研助理不享受合同約定之外的福利待遇。
6.如遇國家相關政策調整,按照新的規(guī)定執(zhí)行。
五、招聘程序
1.投遞簡歷:請將詳細的個人簡歷、學歷和學位證書復印件發(fā)送至招聘項目或團隊負責人郵箱。
2.簡歷篩選:由各項目或團隊負責人根據(jù)崗位需求及應聘者情況,進行篩選。
3.面試考察:由新金屬材料國家重點實驗室招聘工作小組組織面試,綜合考察。
4.確定人選:擬聘任人員初選合格后,經(jīng)新金屬材料國家重點實驗室黨政聯(lián)席會討論通過,公示五個工作日無異議后,上報北京科技大學人事處審批。
5.北京科技大學人事處審批通過后,于2022年8月31日前簽署勞動合同,完成應屆畢業(yè)生科研助理選聘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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