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布:2023-06-07 23:00:10 關注:30713次
根據《事業(yè)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52號)和中共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fā)〈省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辦法〉的通知》(皖人社發(fā)〔2010〕78號)規(guī)定,現就我校編制外公開招聘專業(yè)技術崗位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則
(一)堅持面向社會、公開招聘。
(二)堅持考試考察、擇優(yōu)聘用。
二、招聘計劃及崗位條件
序號 | 崗位類別 | 崗位代碼 | 學歷學位 | 學科專業(yè) | 年齡 | 其他 | 數量 |
1 | 實驗技術 | 202304 | 研究生/碩士及以上 | 土木工程、測繪科學與技術、安全科學與工程 | 30周歲以下 | 2 | |
2 | 實驗技術 | 202305 | 同上 | 物理學、物理電子學 | 30周歲以下 | 2 | |
3 | 實驗技術 | 202306 | 同上 | 電氣工程 | 30周歲以下 | 1 | |
4 | 實驗技術 | 202307 | 同上 | 設計學 | 30周歲以下 | 工學學位 | 1 |
5 | 其他 | 202308 | 同上 | 工程管理、土木工程 | 30周歲以下 | 2 | |
6 | 財務 | 202309 | 同上 | 會計、財務管理、審計 | 30周歲以下 | 3 | |
7 | 圖情檔案 | 202310 | 同上 | 檔案學、計算機類 | 30周歲以下 | 1 | |
8 | 圖情檔案 | 202311 | 同上 | 圖書館、情報與檔案管理、計算機類、信息類 | 30周歲以下 | 1 | |
9 | 教師 | 202312 | 同上 | 體育學[水上運動(龍舟、漿板、皮劃艇專項)、擊劍(佩劍)、乒乓球專項] | 30周歲以下 | 具有國家一級及以上運動員等級 | 1 |
10 | 教師 | 202313 | 同上 | 體育學(舞龍舞獅、武術套路專項) | 30周歲以下 | 武術套路專項須具有國家一級及以上運動員等級 | 1 |
合計 | 15 |
三、招聘條件
招聘對象為符合招聘崗位條件的人員,且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遵守憲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符合招聘計劃中相關崗位條件。其中崗位202307,須為工學學位;崗位202312、202313,要求一級及以上運動員等級的,須與要求專項一致。
(五)相應學歷學位證書要求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在國(境)外取得學歷學位的,還需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六)年齡一般不超過30周歲(1993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七)適應崗位要求的身心條件。
(八)崗位所需的其他條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考:
(一)不符合崗位招聘條件的人員;
(二)在讀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應屆畢業(yè)生;
(三)現役軍人;
(四)在各級各類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中因違反《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規(guī)定》被記入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應聘人員誠信檔案庫,且記錄期限未滿的人員;
(五)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受到黨紀政紀處分期限未滿或者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處于刑事處罰期間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做出結論的人員;
(六)按照國家、省有關規(guī)定,尚在最低服務年限內的機關、事業(yè)單位正式在編工作人員;
(七)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不得參加報考或聘用為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人員。
報考者不得報考聘用后即構成《事業(yè)單位人事管理回避規(guī)定》第六條所列情形的崗位。
四、網絡報名
報名采用網絡報名的方式進行,報名網址為:詳細請見報名信息。報名時間為2023年6月7日10:00至2023年6月12日10:00,逾期不再補報。報考人員登錄報名網站進行報名,填報個人報名信息,提供有效通信方式,并上傳相關材料(證明材料按照附件內提供的模板上傳):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
2.大學本(專)科及以上學歷學位證書;
3.應屆畢業(yè)生就業(yè)推薦表;
4.有附加條件的崗位,需提供相應證明材料,如:等級證書等;
5.在職人員報考的,需提供單位人事部門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尚未落實工作單位的提供其檔案等相關材料所在單位證明以及本人未落實工作單位的書面承諾;
6.本人電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證件照,jpg格式,尺寸為295×413像素,大小20-100kb)。
報考人員填寫的信息必須與本人實際情況、報考條件和所報考的崗位要求相一致。凡弄虛作假通過資格審查,其實際情況與報考條件規(guī)定不符的,一經查實,即取消考試、聘用等資格。
每位報考人員限報一個崗位,并須使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進行報名和參加考試。
報考人員報名后,6月14日16:00前可隨時登錄報名網站查詢是否通過了資格審查。通過審查的,不得改報其他崗位;尚未審查或未通過審查的,在6月14日23:00前可以改報其他崗位。
通過資格審查的報考人員,應于6月15日23:00前登錄報名網站確認參加考試,同時下載并打印筆試準考證(逾期未確認并打印筆試準考證的視為自行放棄)。
為確保新進人員質量,確認報考人數與崗位招聘計劃數的比例達不到3:1的,取消或相應核減該崗位招聘計劃數。被取消招聘崗位的報考人員,可于6月14日23:00前改報其他符合條件的崗位。
五、考試考核
考試采取筆試和面試相結合的方式??荚嚬ぷ饔蓪W校統(tǒng)一組織實施。
(一)筆試。
筆試主要考察崗位所必需的通識知識、專業(yè)知識、業(yè)務能力和工作技能。根據考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按照崗位招聘計劃數1:3比例確定參加面試的人員名單,最后一名如有數名考生筆試成績相同的,一并確定為參加面試人選。
考試時間為2023年6月18日(星期日)上午(如因特殊因素影響需調整,另行通知)。
(二)資格復審及心理測試。
參加面試人選須進行資格復審,資格復審依據招聘公告規(guī)定的報考資格條件和應聘人員網上報名時提供的照片與信息進行。凡與報考資格條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規(guī)定提供證件材料的,取消其參加專業(yè)測試資格。
資格復審時,報考人員應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學歷(學位)證書、招聘崗位規(guī)定要求的相關證書、證明等原件和筆試準考證等材料。
資格復審合格的報考人員,領取面試通知書并參加學校對入圍面試人選集中進行心理測試,運用標準化量表機試,測試結果僅作為面試參考,不計入總成績、不對外公布。不按時參加心理測試的,資格復審視為不合格。
資格復審及心理測試時間為2023年6月23日(星期五)下午(如因特殊因素影響需調整,另行通知)。
(三)面試。
面試采用結構化面試的形式進行,著重考察應聘者的政治素質、道德品行、邏輯思維能力、應變能力、語言表達能力和崗位匹配度等綜合素質。面試成績按去掉一個最高分、去掉一個最低分后取平均分。設定面試最低分數線為70分,面試成績低于70分者,不予進入考察環(huán)節(jié)。
考試時間為2023年6月24日(星期六)(如因特殊因素影響需調整,另行通知)。
(四)技能測試。
技能測試著重考察應聘者的專業(yè)技術水平。
考試時間為2023年6月24日(星期六)(如因特殊因素影響需調整,另行通知)。
六、成績合成
考試總成績按百分制計算,筆試、面試、技能測試成績分別占40%、30%、30%。成績合成時,所有成績均折算成百分制,計算時分別保留到小數點后兩位,小數點后第三位四舍五入。如最終綜合成績相同,筆試成績高者排名靠前。若應聘者各科成績均相同,則采取加試的方法排序。
七、體檢與考察
體檢考察人選崗位根據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額確定。體檢、考察工作由學校統(tǒng)一組織實施。
體檢工作按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衛(wèi)生計生委、國家公務員局《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6〕140號)和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衛(wèi)生廳《關于進一步規(guī)范全省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體檢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號)等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考察工作根據擬聘用崗位的要求,采取多種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對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遵紀守法、廉潔自律、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況以及學習工作和報考期間的表現,同時要核實考察對象是否符合規(guī)定的報考資格條件,提供的報考信息和相關材料是否真實、準確,是否具有報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況。
根據《關于加快推進失信被執(zhí)行人信用監(jiān)督、警示和懲戒機制建設的實施意見》(皖辦發(fā)〔2017〕24號)等文件精神,考察結束時考察對象仍屬于失信被執(zhí)行人的,考察環(huán)節(jié)不予合格。
八、公示
對體檢、考察均合格的擬聘用人員名單,在學校網站公示7天。
九、簽約聘用
經公示無異議或公示結果不影響聘用的,予以錄取聘用。對違反公開招聘規(guī)定或未能在規(guī)定時間前提供招聘崗位所要求的相應層次的學歷、學位等證書的報考人員,取消其聘用資格。
按照相關規(guī)定,學校與受聘人員簽訂聘用(勞動)合同,實施聘用管理,并按規(guī)定實行試用期,試用期包括在聘用(勞動)合同期限內。試用期滿合格的,轉為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相關待遇按照學校相關文件執(zhí)行。
十、有關事宜
保密、監(jiān)督等事項:招聘工作按人事考試規(guī)則和保密、回避等規(guī)定組織實施,學校紀檢監(jiān)察部門全程參與監(jiān)督,并接受社會及有關部門的監(jiān)督。
自公告發(fā)布之日起請保持電話暢通,隨時關注建筑大學人事處網站通知。
咨詢電話:詳細請見報名信息
監(jiān)督電話:0551-63828080
聯(lián) 系 人:鄭老師
本公告最終由建筑大學人事處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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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大學
2023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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