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布:2022-02-18 16:33:45 關注:19580次
宿遷學院是省教育廳主管的全額撥款事業(yè)單位,位于江蘇省宿遷市黃河南路399號。為更好地選拔優(yōu)秀適崗人才,充實人才隊伍,優(yōu)化輔導員隊伍結構,宿遷學院現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優(yōu)秀專職輔導員。根據《江蘇省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等規(guī)定,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報考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二)遵紀守法,品行端正,團結協作,敬業(yè)樂群、廉潔奉公。
(三)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能從事一線學生管理工作。
(四)中共黨員(含中共預備黨員)。
(五)年齡要求為:應屆碩士研究生年齡在30周歲及以下(1992年1月1日(含)后出生);非應屆碩士研究生年齡在35周歲及以下(1987年1月1日(含)后出生),具有5年以上專職輔導員工作經歷的,放寬至40周歲。
(六)2022年8月31日前取得研究生學歷證書,碩士及以上學位證書。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①在高校就讀期間擔任主要學生干部1年及以上。主要學生干部包括:正、副班長、團支部書記、黨支部書記,院級團委、學生會、研究生會、社聯正部長及以上學生干部,校團委、學生會、研究生會、社聯副部長及以上學生干部,校級社團(協會)負責人;
②有1年及以上高校輔導員工作經歷;
③有3年及以上企事業(yè)單位專職從事思想政治工作經歷(指正式參加工作經歷,不含個人學生時期實習、兼職工作經歷)。專職從事思想政治工作是指在黨的基層委員會、總支部委員會、支部委員會擔任專職書記、副書記,或在紀檢和黨辦、組織(人事)、宣傳、統戰(zhàn)等黨的工作部門中專職從事思想政治工作,或在工會、共青團、婦聯專職從事思想政治工作,以及專職從事思想教育或職業(yè)道德建設工作。
計算學生干部任職經歷、工作經歷的截止日期為招聘公告發(fā)布之日。
(七)具備報考崗位要求的資格條件(詳見崗位表)。國內普通高校2020年、2021年畢業(yè),尚未就業(yè)且能提供就業(yè)推薦表和未簽訂的就業(yè)協議書的人員;在2022年8月31日前取得畢業(yè)證書和學位證書的人員;在國(境)外教學科研機構學習同期畢業(yè)且尚未就業(yè)人員按應屆畢業(yè)生報名。國(境)外教學科研機構學習同期畢業(yè)人員是指:在國(境)外教學科研機構學習,與國內應屆畢業(yè)生同期畢業(yè)的留學人員,同期畢業(yè)的時間要求與國內應屆畢業(yè)生一致。其他人員按社會人員報名。
(八)取得祖國大陸普通高校學歷的臺灣學生和取得祖國大陸承認學歷的其他臺灣居民應聘時按國家和我省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二、報名
(一)報名時間、地點、方式
應聘人員通過“江蘇省屬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平臺”報名,照片上傳、資格初審和繳費確認,均通過網絡同步進行。報名網址:http://sydwzk.jshrss.gov.cn/。
1.報名、照片上傳時間:2022年2月18日09:00-3月21日16:00。
2.資格初審時間:2022年2月18日09:00-3月22日16:00。
3.陳述申辯時間:2022年2月18日09:00-3月23日16:00。
4.異議處理時間:2022年2月18日09:00-3月23日18:00。
5.繳費確認時間:2022年2月18日09:00-3月24日16:00。
(二)網上確認
(1)應聘人員網上提交報名信息24小時后(節(jié)假日順延)可到報名網站查詢是否通過招聘部門(單位)資格初審。
(2)本次公開招聘收取報名費100元,通過初審后的應聘人員確認能提供符合報名條件的證明材料后,使用具有網上支付功能的銀行卡,在網上繳納報名費100元。對于通過資格初審且已繳費人員,因個人原因不能參加考核,報名費用一律不退。
(3)未按時在網上確認報名資格、上傳照片、要求繳納報名費而未繳的視為報名無效。
(三)網上打印準考證
通過資格初審和繳費確認的應聘人員,請于指定時間到“江蘇省屬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平臺”下載、打印準考證。具體打印準考證時間將在宿遷學院人才招聘網(http://zp.squ.edu.cn)發(fā)布筆試公告時公布,應聘人員應及時關注我校公開招聘網站信息,按規(guī)定的時間打印準考證,否則不得參加筆試。打印中如有問題,請與省屬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平臺咨詢電話聯系。聯系電話:025-52616712。
(四)報名注意事項
1.應聘人員按崗位要求和網上提示,如實詳細填寫符合報名條件的有關信息,主要學習工作經歷欄須詳細填寫擔任的主要學生干部具體職務及起止時間,以及崗位表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填寫并上傳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證件照,jpg格式,大小為20kb以下。因未準確或未按要求填寫個人信息以及與報考條件有關的相關信息,導致初審、資格復審不能通過或不能參加考試的,后果自行承擔。
2.各招聘崗位的筆試開考比例為1︰3,如未達到開考比例,將核減或取消該招聘崗位,并在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網和宿遷學院人才招聘網(http://zp.squ.edu.cn)上同步發(fā)布公告。應聘被取消崗位的人員可在2022年3月25日9:00-16:00登錄到江蘇省屬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平臺補報其他符合條件的崗位。
3.應聘人員只能從崗位表選擇一個崗位報名。資格初審通過后,不可更改報名信息。未通過資格初審的應聘人員,在報名期內,可以改報符合資格條件的其他崗位。應聘人員要使用在有效期內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證進行報名,報名與考場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應聘:
①現役軍人、普通高校在讀非應屆畢業(yè)生。
②應聘人員與招聘單位工作人員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近姻親及其他須回避的親屬關系的,不得應聘具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管理崗位,以及《事業(yè)單位人事管理回避規(guī)定》要求回避的崗位。聘用單位負責人員和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與應聘人員有上述親屬關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響公開招聘公正性的,應當實行回避。
③國家和省另有規(guī)定不得應聘到事業(yè)單位有關崗位的人員。
三、考核方式及組織
(一)考試時間和地點及工作安排
將在宿遷學院人才招聘網(http://zp.squ.edu.cn)“通知公告”欄進行公布。應聘人員須及時關注網站信息,按規(guī)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考核,否則視為放棄資格。
(二)考核方式
應聘人員考核工作包括筆試、心理測試、面試。
1.筆試:筆試暫定于2022年4月16日舉行,具體時間將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勢在宿遷學院人才招聘網(http://zp.squ.edu.cn)“通知公告”欄進行公布。筆試內容為本崗位相關的專業(yè)知識,結合招聘崗位工作要求,從高校輔導員工作所需要的基本理論、基礎知識和基本應用能力等方面進行考查,不指定大綱和教材。筆試60分為合格(總分100分)。在筆試合格者中,根據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按擬聘用人數1:3的比例范圍內確定參加心理測試人員,人數不足1:3的,均進入下一輪。筆試成績將在筆試結束后10個工作日內,在宿遷學院人才招聘網(http://zp.squ.edu.cn)“通知公告”欄進行公布。應聘人員可憑身份證號、準考證號查詢。沒有按照準考證上規(guī)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筆試的人員視為主動放棄。
2.心理測試:主要以在線答題、訪談形式測試應聘人員心理健康狀態(tài)和素質能力。本項為考察項,不計入總成績。沒有按照通知規(guī)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心理測試的人員視為主動放棄。
3.面試:主要測試履行崗位職責所需的專業(yè)知識、業(yè)務能力和綜合素質,面試成績當場公布,面試60分為合格(總分100分),低于60分不予聘用。進入面試人員姓名、筆試成績、崗位、排名在宿遷學院人才招聘網站(http://zp.squ.edu.cn)“通知公告”欄進行公布。沒有按照通知規(guī)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面試的人員視為主動放棄。
4.總成績:應聘人員考核總成績按百分制計算:總成績=筆試成績×40%+面試成績×60%。筆試成績、面試成績、考試總成績均計算到小數點后兩位數,尾數四舍五入。若總成績出現并列,按照面試成績高者優(yōu)先的原則確定。
(三)資格復審
心理測試和面試前,我校將對入圍心理測試人員進行資格復審,應聘人員須提供報名材料原件和復印件,由學校人事處和相關部門對應聘人員的資格條件進行復審。凡有弄虛作假(與報名表所填寫信息或實際情況不符)者,一經查實,即取消應聘資格。具體資格復審、心理測試、面試時間將在宿遷學院人才招聘網站(http://zp.squ.edu.cn)“通知公告”欄進行公布。
應聘人員須提交如下有關材料原件(并備一套復印件):
1.應聘人員身份證。
2.應屆畢業(yè)生(含2020年、2021年畢業(yè)但尚未就業(yè)的)須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畢業(yè)生雙向選擇就業(yè)推薦表》《畢業(yè)生就業(yè)協議書》和成績單各1份;非應屆畢業(yè)生須提供已取得研究生學歷證書,碩士及以上學位證書;在國(境)外取得學歷學位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3.中共黨員(含中共預備黨員)須由所在黨總支出具證明(6個月內有效)。
4.在校期間主要學生干部任職經歷證明:院級主要學生干部經歷須由學院黨委出具證明,校級主要學生干部經歷須由校團委、學生管理部門出具證明,證明中須明確任職職務和任職起止時間(具體到月份)。
5.工作經歷證明:高校、企事業(yè)單位任職工作經歷由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出具證明,證明中須明確任職職務和任職起止年月,工作經歷不含個人學生時期實習、兼職工作經歷。應聘人員提供的所有材料、各單位開具的應聘人員證明材料均須真實有效。宿遷學院人事處根據應聘人員提供的信息進行審核。經查實有弄虛作假行為的,對應聘人員立即取消應聘和錄用資格或解除聘用合同。情節(jié)嚴重的,記入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誠信檔案庫。
6.如出現資格復審不合格,則在筆試合格人員中按照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遞補參加資格復審。
四、體檢、考察
考試結束后,根據總成績計算方法確定應聘人員的總成績,在各單項考試(測試)合格人員中,按招聘崗位擬招聘人數1:1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參加體檢人員。體檢標準參照《國家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執(zhí)行。
對體檢合格人員由用人單位組織考察,并根據考察和體檢結果,確定擬聘用人員名單。擬聘用人員名單經省教育廳審核后在江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上公示7個工作日。公示內容包括崗位編號、招聘單位、崗位名稱、擬聘用人員姓名、學歷、專業(yè)、畢業(yè)院校、現工作單位、招聘考試的各項成績、總成績、排名等。
因應聘人員考察或者體檢不符合要求的,或擬聘用人選公示的結果影響聘用的,或擬聘用人選明確放棄聘用的,或其他導致聘用崗位空缺時,一次性在考核合格人員中按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遞補參加體檢。若總成績出現并列,按照面試成績高者優(yōu)先的原則確定。聘用審批或者備案后不再遞補。
五、公示與聘用
對公示無異議人員,經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備案后,宿遷學院為其辦理有關聘用手續(xù),并與其簽訂聘用合同,并約定試用期,初次就業(yè)的聘用人員試用期為12個月。試用期滿考核合格,予以定崗定級;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資格,解除聘用合同。擬聘用專職輔導員與學校簽訂聘用合同,除依法依規(guī)解除聘用合同外,一經聘用須在本校輔導員崗位服務5年以上(含試用期),服務期內不得調動或在校內交流到非輔導員崗位。聘用審批后,在30天內不與用人單位簽訂聘用合同,或在職人員提供不了與原單位解除關系證明,取消聘用資格。
六、招聘政策咨詢
宿遷學院人事處負責回答此次招聘政策咨詢。
咨詢電話:0527-84202303
聯系人:吳老師賈老師
七、招聘工作監(jiān)督
宿遷學院紀委對此次招聘工作進行紀律監(jiān)督。
監(jiān)督電話:0527-84202693
聯系人:陳老師
八、招聘工作舉報
江蘇省教育廳、江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接受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舉報。
1.江蘇省教育廳
舉報信箱:[email protected],
舉報電話、傳真:025-83335135。
2.江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舉報信箱:[email protected],
舉報電話、傳真:025-83230723。
宿遷學院
2022年2月17日
附件:崗位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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