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布:2023-05-18 09:33:19 關注:22485次
報名時間:5月25日9時—5月29日17時
打印準考證:2023年6月1日9時—6月3日9時30分
筆試時間:2023年6月3日9:00—11:30
為優(yōu)化教師隊伍結構,充實優(yōu)秀師資力量,經(jīng)研究,溫州大學附屬學校(溫州榕園學校)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優(yōu)秀中小學教師8名?,F(xiàn)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對象基本條件
(一) 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遵紀守法,品行端正,身體健康,有志從事教育工作。
(二) 具備與招聘崗位相適應的職業(yè)道德素養(yǎng)、專業(yè)知識水平、工作能力和心理素質(zhì)。
(三) 具有招聘崗位所需的年齡、學歷、資格等相關條件。
(四) 具有招聘崗位要求的戶籍條件(以2023年5月25日戶口所在地為準)。
(五) 具備招聘崗位所需的其他條件。
(六) 與招聘崗位之間不存在按規(guī)定應當回避的情形。
二、招聘崗位和要求
(一) 招聘崗位詳見《2023年溫州大學附屬學校(溫州榕園學校)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優(yōu)秀教師崗位和要求一覽表》(附件1)。
(二) 選報的崗位(學科)以教師資格證書為準。
(三) 機關、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報考的,須提供單位和主管部門同意報考的書面證明(附件3)。報考人員在資格復審時提供該證明原件,否則取消試課資格。
(四) 報考人員只能選報一個崗位。
(五) 學歷、學位以國家教育行政機關認可的相應證件文書為準。
報名資格條件中涉及到時間均統(tǒng)一截至2023年5月25日。
三、報名程序和辦法
報名、資格初審通過網(wǎng)絡方式進行。
(一) 報名與資格初審
報名時間:5月25日9時—5月29日17時
資格初審時間:5月25日9時—5月30日17時
報考人員登錄浙江省通用招聘網(wǎng)報平臺(網(wǎng)址:http://qssy.zjks.com),注冊個人信息選擇崗位報名后,由招聘單位或其主管部門對報考人員是否符合崗位資格條件進行初審。
未進行報名確認的,視為無效。通過資格初審的不能再報考其他崗位;未通過的可在報名時間內(nèi)再次報名并接受資格初審。
未按報名條件要求完整填報的視為資格初審不通過(例如:機關、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報考的要在通用招聘網(wǎng)報平臺填寫說明“單位和主管部門已同意報考”,否則視為資格初審不通過)。
(二) 招聘計劃核減(取消)
同一學科崗位招聘計劃數(shù)與初審符合條件人數(shù)達不到1:3比例的,相應核減或取消招聘計劃,核減或取消的招聘計劃數(shù)在“甌海教育公共服務平臺”(http://www.ohedu.cn)予以公布。
招聘計劃取消的,已報考并通過資格初審的該崗位人員可于2023年5月31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6:00)到甌海區(qū)教育局317辦公室(地址:甌海區(qū)行政中心古岸路381號)按條件改報,逾期視作放棄改報。
(三) 下載打印準考證
時間:2023年6月1日9時—6月3日9時30分。
資格初審通過人員登錄報名系統(tǒng),點擊“準考證打印”下載打印《筆試準考證》。
四、考試和資格復審
(一) 筆試
筆試滿分為100分,按40%計入考試總成績。
1. 筆試時間:2023年6月3日上午。時間為9:00—11:30。
2. 筆試內(nèi)容:本崗位專業(yè)知識。專業(yè)筆試不指定參考書目。 3. 筆試對象:網(wǎng)絡報名(含改報)且通過資格初審的考生。
4. 具體時間、地點以準考證為準??忌凑找?guī)定時間、地點和要求,攜帶有效身份證、筆試準考證參加筆試。若考生自愿放棄或逾期不到者,視為自動放棄處理,不再進入資格復審環(huán)節(jié)。
(二) 資格復審
1. 資格復審對象確定
(1) 根據(jù)考生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照學科招聘計劃數(shù)1:10的比例確定資格復審對象。不足規(guī)定比例的,按實際人數(shù)確定。若出現(xiàn)末位同分的,則同分人員均確定為資格復審對象。
(2) 資格復審對象名單及資格復審要求在“甌海教育公共服務平臺”(http://www.ohedu.cn)公布,不另向個人發(fā)放,請密切關注。
2. 組織資格復審
(1) 招聘單位或其上級主管部門將結合報考人員提供的資格復審材料,對報考人員注冊報名時填寫的各項報名信息的真實性和是否符合崗位資格條件進行現(xiàn)場資格復審。證件(證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證件(證明)與報考崗位資格條件不相符者,資格復審不通過;未按規(guī)定時間、地點接受資格復審的,視作自動放棄。如有資格復審不通過或自動放棄者,其空缺試課考核資格按相關學科(崗位)筆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予以遞補(若出現(xiàn)末位同分的,則同分考生均確定為資格復審對象)。
(2) 現(xiàn)場資格復審時需提交的材料
①《2023年溫州大學附屬學校(溫州榕園學校)面向社會公開招聘教師報名表》(附件2)下載打印一份并簽名。
②考生應提供報考崗位所需的本人身份證、戶口簿(印有本人戶口信息的戶口簿頁面;復印件要有戶主頁和本人頁)、學歷學位證書、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從學信網(wǎng)中下載打印)、教師資格證書、技能等級證書、職稱證書、榮譽證書、同意報考證明(僅機關、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報考的考生提供)等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
③證件(證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證件(證明)與報考崗位(專業(yè))資格條件不相符或者弄虛作假取得報名資格條件等情況的,取消招聘資格,不予入圍試課。
(三) 試課
試課滿分100分,按60%計入考試總成績。1. 試課時間:2023年6月10日
2. 試課對象:通過資格復審對象,具體名單在甌海教育公共服務平臺公布。 3. 試課形式:采取分專業(yè)(學科)模擬課堂教學的形式進行
模擬課堂教學是從教材中抽取一個課題,根據(jù)該課題的內(nèi)容確定教學目標,設計教學方案,實施模擬課堂教學(課堂沒有學生),考生通過完成相應的教學任務,來表現(xiàn)自己的教學思想、教學能力和教學基本功。備課時間為45分鐘,模擬課堂教學(試課)為10分鐘內(nèi)。
試課成績合格線為80分(滿分為100分),低于合格線的不予入圍體檢。
(四) 計算總成績
考試總成績滿分為100分,計算公式為:總成績=筆試成績×40%+試課成績×60%。計算到小數(shù)點后兩位,尾數(shù)四舍五入。
五、體檢與考察 (一) 確定體檢對象
根據(jù)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崗位招聘計劃數(shù)1:1確定參加體檢和考察人員。如遇末位考試總成績同分的,則分別按試課、筆試成績的順序確定入圍體檢人員;如遇各項成績均相同人員,另行加試,加試采用面試形式,成績高者入圍。體檢通知及體檢對象名單將在甌海教育公共服務平臺予以公布。
(二) 體檢
體檢參照浙江省公務員錄用有關標準執(zhí)行,考生須按規(guī)定的時間、地點和要求,攜帶本人身份證參加體檢。自愿放棄體檢或不按規(guī)定時間、地點和要求參加體檢的,作自動放棄處理。如有自動放棄或體檢不合格的,其空缺位不再遞補。入圍體檢考生在妊娠期的,須在1年內(nèi)完成體檢,否則取消招聘資格。
(三) 考察
對體檢合格考生進行考察,考察參照浙江省公務員錄用有關標準執(zhí)行。如有考察不合格或自動放棄的,將取消招聘資格,其空缺位不再遞補。
六、公示與聘用
(一) 體檢、考察合格者,確定為擬聘用人員,名單在“甌海教育公共服務平臺”網(wǎng)站公示7個工作日;公示期滿,對擬聘用人員沒有異議或反映有問題經(jīng)查實不影響聘用的,按規(guī)定辦理聘用手續(xù)。對反映的相關問題經(jīng)查實確實不符合聘用條件的,不予聘用;對反映的相關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將暫緩聘用,待核實后再決定是否聘用。
(二) 聘用人員須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nèi)報到,如本人放棄聘用資格或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辦理聘用手續(xù)的,取消聘用資格,其空缺位不再遞補。
七、其他規(guī)定
(一) 招聘工作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yōu)原則,規(guī)范程序,嚴明紀律,接受社會監(jiān)督,對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的人員,一經(jīng)查實,按有關規(guī)定予以嚴肅處理。
(二) 考試違紀違規(guī)行為的認定和處理,按照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發(fā)布的《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規(guī)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35號)執(zhí)行。
(三) 報考人員在初審、復審中提交的報考信息和材料應當真實、準確、有效。凡提供虛假信息和材料獲取報考及聘用資格的,或有意隱瞞本人真實情況的,一經(jīng)查實,即取消報考資格或聘用資格。
(四) 報名、筆試和試課使用的身份證號必須一致。參加筆試時,必須同時攜帶《筆試準考證》、有效期內(nèi)的身份證。身份證遺失的,需及時補辦或辦理臨時身份證。凡弄虛作假進入考場參加考試的,當次全部科目考試成績無效并按相關規(guī)定處理。
(五) 留學人員應提供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相關人員資格復審時需提供該認證書。
(六) 本次招聘考試不指定復習參考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與個人開展針對本次教師招聘考試的輔導培訓。
(七) 甌海教育公共服務平臺:http://www.ohedu.cn是發(fā)布公開招聘教師相關信息的主渠道。本公告相關事宜將及時在甌海教育公共服務平臺公布,請報考對象注意上網(wǎng)查閱(http://www.ohedu.cn)。
(八) 本公告由溫州市甌海區(qū)教育局會同甌海區(qū)甌海區(qū)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
咨詢電話:甌海區(qū)教育局組織人事科0577-88598287、0577-88522647
甌海區(qū)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0577-88538557
監(jiān)督電話:甌海區(qū)教育局信訪巡查中心 0577-88534443
附件:
溫州市甌海區(qū)教育局 溫州市甌海區(qū)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3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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