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布:2021-11-15 12:11:09 關注:16628次
一、公開招聘工作組織領導
學校成立以主管人事工作的副校長為組長,主管體育學院(校本部)工作的副書記、校紀委書記為副組長,組織部、人事處、教務處、校紀委等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聘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由人事處處長任辦公室主任。人事處、體育學院(校本部)具體負責招聘的組織、協調工作。
二、招聘條件
(一)基本條件
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法規(guī),遵守學校和用人單位各項規(guī)章制度;具有較高思想政治覺悟和良好的道德品質,恪守職業(yè)道德;身心健康,能適應本職工作需要。
(二)報名截止日期前,必須已經獲得學歷畢業(yè)證、學位證、運動等級證書等相關證書,并可以通過網絡查詢。
(三)崗位條件
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1.曾獲奧運會、世錦賽、世界杯前8名,并獲得“運動健將”以上等級稱號,且具有本科及以上學歷、學位。年齡原則上不超過45周歲。
2.曾獲亞運會前6名、全運會前3名或大運會前2名或大型國際體育賽事前8名,并獲得“運動健將”以上等級稱號,且具有碩士及以上學歷、學位。年齡原則上不超過35周歲。
大型國際體育賽事一般指洲際、世界性的各類綜合性運動會或由世界單項體育組織舉辦的具有相當影響的單項運動會。
3.本次招聘運動項目或專業(yè)限籃球、排球、足球、乒乓球、羽毛球、網球、田徑、體操、跆拳道、荷球。
(四)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應聘:
1.曾受過各類行政、刑事處罰的;
2.曾被開除公職的;
3.有違法、違紀行為正在接受審查的;
4.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的;
5.法律規(guī)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三、報名方式
(一)采用電子郵件方式報名。報名截止日期為2021年11月15-19日報名;
(二)有意應聘者請如實填寫《鄭州大學應聘人員報名登記表》(見附件);
(三)請將下列材料發(fā)送至報名郵箱:[email protected],郵件主題請按下列規(guī)定注明:“運動技術型教師+賽事名次+應聘者姓名”,例:“運動技術型教師+世界杯第三+張**”;
1、《鄭州大學應聘人員報名登記表》;
2、身份證正反面;
3、本科、碩士、博士各階段畢業(yè)證、學位證及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
4.海外院校畢業(yè)/聯培者提供教育部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留學回國人員證明;
5.其他證明材料。獲獎證書、“運動健將”以上等級證書、賽事獲獎證書等材料。
以上2-5項按順序整理為一個pdf文檔。
四、資格審查及考核
(一)通過資格審查的應聘人員,將以電子郵件或電話形式通知考核時間及地點。請應聘人員保持電話暢通,并及時查詢報名郵箱反饋信息。如因個人原因影響應聘,后果自負。
(二)報考資料不全或電子照片不符合要求的,應聘人員應按要求補充或者更換,并及時提交,未按期提交者視為自動放棄。
(三)應聘人員應按照通知的時間、地點按時參加考核,否則視為放棄應聘。所有參加現場考核人員須攜帶相關材料原件(身份證,學歷畢業(yè)證書、學位證書,獲獎證書,專業(yè)技術資格證書、職稱證書以及該崗位要求的其他資格材料)以供核查。若現場核查材料有弄虛作假或材料不全者,取消應聘資格。
五、體檢和考察
考核通過人員在學校指定的醫(yī)院進行體檢。體檢標準參照《河南省申請教師資格人員體檢標準及方法(試行)》(豫教人〔2003〕27號),體檢不合格者不予錄用。體檢合格人員由我校對其思想政治表現、道德品質等進行考察。對有違紀違規(guī)記錄以及其他不符合應聘條件的人員,經核實后取消應聘資格。
因擬聘人員政審、心理健康、體檢不合格或主動放棄聘用資格等原因出現招聘崗位空缺時,按應聘人員考試總成績高低遞補。
六、擬聘用人員公示
體檢、考察合格人員即為擬聘用人員。擬聘用人員名單在學校網站公示后,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審核備案。
七、聘用
(一)擬聘人員試用期為1年,試用期滿考核合格者,繼續(xù)按照合同履行職責;
(二)在應聘之前有工作經歷的人員,需提供與原單位解除聘用合同的證明。
八、待遇
經公開招聘入職的運動技術型教師納入國家事業(yè)單位編制,工資標準按照國家和河南省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具有博士學歷、學位人員,學校提供10萬元安家費,無科研啟動經費。碩士及以下學歷、學位人員學校不提供安家費和科研啟動經費,符合條件者可申請“黃河人才計劃”。
九、其他說明
(一)報名實行誠信制度。應聘人員須保證報名信息及相關證明材料真實、準確、完整、有效。因個人填寫信息不準確、不真實、不齊全、不完整,造成資格審核不合格或取消聘用資格的,責任自負。
(二)應聘人員須保持報名時所留聯系電話的暢通,以便通知招聘相關事宜,如因本人變更聯系電話、停機、關機等原因無法聯系的,產生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擔。
(三)一經發(fā)現有弄虛作假者,學校將中止選聘或予以解聘,并保留進一步追究相關責任的權利。
(四)“黃河人才計劃”規(guī)定,對畢業(yè)3年內(海外留學優(yōu)秀人才畢業(yè)6年內)來鄭工作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35歲以下碩士研究生、本科畢業(yè)生,按每人每月1500元、1000元、500元的標準發(fā)放生活補貼,最長發(fā)放36個月。對符合條件的博士、碩士和“雙一流”建設高校本科畢業(yè)生,分別給予10萬元、5萬元、2萬元首次購房補貼。
十、紀律與監(jiān)督
學校紀檢監(jiān)察部門將負責整個公開招聘工作的監(jiān)督檢查,對舉報和申訴進行調查查處。對弄虛作假,在考核過程中作弊的應聘人員,一經查實,將取消其應聘資格。對違反公開招聘紀律的工作人員,視情節(jié)輕重,給予相應的處理。
咨詢電話:0371-67781085(鄭州大學人事處)
0371-67739362(鄭州大學體育學院(校本部))
監(jiān)督電話:
0371-67781266(鄭州大學紀委)
0371-69690394(省人社廳事業(yè)處)
附件>>>
鄭州大學應聘人員報名登記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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