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布:2023-11-14 21:05:37 關注:10868次
(一)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堅持四項基本原則,熱愛教育事業(yè);
3.遵紀守法、品行端正,具有敬業(yè)奉獻精神;
5.取得與招聘崗位相一致的教師資格證以及普通話二級乙等及以上等級證書,其中語文教師應取得二級甲等及以上等級證書;
6.符合招聘崗位要求的各項資格條件(見附件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2)在各級公務員或事業(yè)單位招考中被認定有考試嚴重違紀違規(guī)等違反錄(聘)用紀律行為的;(3)在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執(zhí)行人查詢平臺查詢有失信記錄的人員;(4)現役軍人;(5)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讀的非應屆畢業(yè)生;(6)新錄用公務員(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在機關(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服務不滿5年,未達到與當地公務員主管部門或單位組織人事部門約定服務年限的;(7)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定不得報考的其他情形。
報考人員在報名時不是公務員,但在報名之后、聘用之前成為試用期內公務員的,取消其本次考試或聘用資格。
報考人員不得報考聘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招聘崗位。
在職人員須征得具有審批權限的部門同意后方可報考,資格復審時應提供具有人事管理權限部門出具的同意報考或同意解除聘用合同關系證明。
(二)具體條件及要求
1.報考人員取得的學歷學位須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http://www.chsi.com.cn/)上可查詢認證。
報考人員持香港、澳門、臺灣地區(qū)或國外學歷學位報考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qū)學歷學位認證書》、《臺灣地區(qū)學歷學位認證書》、《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或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證明,且證書或證明的認定截止時間為2024年8月31日。學歷認證可登陸中國留學網(http://www.cscse.edu.cn)查詢認證的有關要求和程序。
2.招聘崗位專業(yè)要求設置為具體專業(yè)名稱的,所學專業(yè)與所列專業(yè)一致者方可報考;專業(yè)要求中的“××類”,以《福建省機關事業(yè)單位招考專業(yè)指導目錄(2023年)》中“××類”所列專業(yè)的人員方可報考。所學專業(yè)與所需專業(yè)應該一致,且該專業(yè)的學歷(位)層次也必須與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學位要求相匹配。報考人員專業(yè)的確認,以畢業(yè)證書所載明的專業(yè)為準。
3.2024年畢業(yè)生的學歷學位證書等相關證書最遲須于2024年8月31日前提供;其他報考人員相關資格證書取得以及相關資歷計算的截止時間為2023年11月10日。招聘崗位要求的教師資格證和普通話二級乙等及以上等級證書最遲須于2024年8月31日前提供(博士研究生可放寬至聘用后一年內取得),其中語文教師應取得二級甲等及以上等級證書。
(三)招聘對象
第1類:取得普通高校研究生學歷、碩士及以上學位,且年齡35周歲以下(即1987年11月至2005年11月期間出生),其中,博士研究生年齡放寬至40周歲(即1982年11月至2005年11月期間出生)。
第2類:北京師范大學、華東師范大學、華中師范大學、東北師范大學、陜西師范大學、西南大學等六所教育部屬院校本科高校畢業(yè)生,取得學士學位,年齡35周歲以下(即1987年11月至2005年11月期間出生)。
(一)報名時間及程序
1.報名時間:2023年11月17日—2023年11月24日17:30。
2.報名方式:采取網絡報名的方式進行。符合條件的報考人員請于報名截止日期前通過福建省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考試報名平臺(http://220.160.53.33:8903/home),進行注冊、提交資料、上傳照片。每位報考人員只能報考1個符合條件的崗位,報名成功后不支持改報,報考人員應慎重選擇報考崗位。在職人員在報名時,還需在備注欄中備注已開具具有人事管理權限部門出具的同意報考或同意解除聘用合同關系證明。
3.資格審查:報名者可在報名成功后1日內接收平臺公眾號推送的資格初審結果,或登錄福建省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考試報名平臺(http://220.160.53.33:8903/home)查詢資格初審結果。申訴截止時間為2023年11月25日12:30,逾期不予受理。
報考人員所填寫的報名信息、聯系方式(包括移動電話、家庭電話、郵箱、地址等)等應準確無誤,保持暢通,因有誤而影響招聘考試的,后果由報考人員負責。
擬進入體檢、考察階段,招聘單位、主管部門及組織人事部門將對報考人員的資格條件進行復核;辦理聘用手續(xù)時,組織人事部門還將對報考人員的資格條件進行再復核。資格條件的最終確認以組織人事部門再復核為準。
(二)報名注意事項
1.報考人員應嚴格按照招聘崗位資格條件要求報名,并對網上提交的信息和相關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凡弄虛作假、惡意報考的,一經核實,視情節(jié)輕重,分別給予批評教育、計入誠信檔案、取消考試資格或聘用資格等處理。
2.報考人員必須如實、完整地填寫報名系統所要求填寫的各項信息,對于因信息填寫不完整而影響資格條件判斷的,將不予通過資格審核。報名信息填報要求詳見福建省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考試報名平臺(http://220.160.53.33:8903/home)有關說明,報考人員應嚴格按照報名網站有關說明填報相關信息。
符合我省有關事業(yè)單位筆試加分政策規(guī)定的報考人員應關注惠安縣人民政府網站相關通知,并按要求辦理加分申請手續(xù)。申請加分所需材料條件提交等具體事宜將另行通知,請報考人員及時關注惠安縣人民政府網站。符合加分條件的人員包括:
(一)符合原福建省人事廳《關于轉發(fā)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guī)定的通知》(閩人發(fā)〔2006〕10號)規(guī)定的加分條件的退役士兵、退役運動員等。
(二)符合《福建省公務員局福建省人力資源開發(fā)辦公室福建省“三支一扶”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完善參加“三支一扶”計劃等服務基層項目高校畢業(yè)生有關就業(yè)政策的通知》(閩人發(fā)〔2009〕221號)規(guī)定且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服務基層高校畢業(yè)生。
曾通過享受各類優(yōu)惠政策待遇被錄(聘)用為公務員或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的各類報考人員,不再享受加分優(yōu)惠政策。除閩人發(fā)〔2006〕10號規(guī)定可以累加計算的加分項目外,報考人員若同時具備多項不同加分資格條件的,取加分分值較高的項目予以加分。
加分人員名單將在惠安縣人民政府網站公示7天。加分分值計入考生折算成百分制后的筆試原始成績,報考人員筆試成績及排名以加分后為準。
每個崗位擬招聘人數與實際報名人數的比例原則上應達到1:3方可開考,未達到1:3的原則上應減少崗位招聘人數或取消崗位的招聘計劃。
(一)考試方式:筆試與面試相結合或僅面試。內容、時間、地點等將根據崗位需求情況另行通知,請考生及時關注惠安縣人民政府網站相關通知。
(二)筆試
1.筆試主要考核應聘對象的專業(yè)知識、學科知識等。
2.綜合成績實行百分制,按筆試成績(筆試原始成績折算成百分制+加分)占40%和面試成績占60%合并計算。筆試成績(筆試原始成績折算成百分制+加分)合格線為60分,在筆試合格線上按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以擬聘人數與進入面試人數1:3的比例確定面試人選;面試人選最后一名筆試成績出現并列的,取所有并列的考生為面試人選;達不到規(guī)定比例的,按實有人數確定面試人選;棄權面試的空額從筆試成績合格人員中按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依次遞補。未達到筆試合格分數線的考生將不予確定為面試對象。
筆試成績在惠安縣人民政府網站上公示7天。
(三)面試
面試采取結構化面試方式進行,主要考核報考人員的教育教學綜合素質,由面試評委評分后當場公布成績。面試評委由7人組成,采取去掉一個最高分、一個最低分,取算術平均分數的方法確定報考人員的面試分數,成績保留到小數點后兩位數,第三位數四舍五入。面試合格線為70分,未達到合格分數線的報考人員將不予確定為體檢、考察對象。
面試成績及入圍人員成績在惠安縣人民政府網站上公示7天。
(四)綜合成績
1.考試采用筆試與面試相結合的,綜合成績按筆試成績(筆試原始成績折算成百分制+加分)占40%和面試成績占60%合并計算,成績保留到小數點后兩位數,第三位數四舍五入。
2.考試采用僅面試的,面試成績即綜合成績。
(一)資格復審時間
體檢前進行資格復審,資格復審的具體時間和相關事宜另行通知,請考生及時關注惠安縣人民政府網站相關通知。
(二)資格復審對象的確定
體檢前在達到面試成績合格線的人員中,根據崗位招聘計劃數,按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依次確定資格復審人選;若同一崗位最后一名資格復審人選有2個及以上報考人員成績相同,則加試一場面試,綜合成績排名以加試成績?yōu)闇?,取加試成績高者進入資格復審。
(三)資格復審所需材料
1.《惠安縣公辦學校專項公開招聘編制內新任教師資格復審登記表》(附件2,用A4紙打印,并貼上近期一寸免冠相片,考生手寫簽名,一式2份);
2.身份證,學歷證書、學位證書(2024屆畢業(yè)生暫未發(fā)放的由本人提交承諾可于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有關證書的承諾書、所在學校提供可于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有關證書的證明,但2024年8月31日前必須提供所有原件,否則不予聘用),教師資格證和普通話等級證書原件及復印件,暫未取得教師資格證和普通話等級證書的提供《未取得教師資格證及普通話等級證書等原件承諾書》(附件3);
3.在職人員應提供具有人事管理權限部門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原件;
4.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四)資格復審注意事項
資格復審時,應按要求提供相關證件原件、證明材料,否則取消其聘用資格;如遇不符報考條件,或網絡報名所填寫信息不實導致被取消聘用資格的,由報考人員承擔全責。
報考人員應依法如實報告本人是否存在違法犯罪記錄,并提交《入職承諾書》和同意入職查詢書面材料,未提交相關材料的不得予以聘用。擬聘用教職員工的準入查詢工作由中小學校在全國教師管理信息系統的教職員工準入查詢模塊中提交查詢申請,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審核并查詢結果。經教育行業(yè)從業(yè)申請人違法犯罪記錄信息前置查詢后,如果經查詢反饋有《關于開展預防校園性侵專項行動的通知》(泉檢發(fā)〔2019〕14號)《教育行業(yè)從業(yè)申請人違法犯罪記錄信息前置查詢制度(試行)》(泉檢發(fā)〔2019〕15號)規(guī)定不得或不宜從事教育行業(yè)的違法犯罪記錄信息,取消其本次聘用資格。
經復審不具備報考條件者取消體檢資格或棄權的,在面試成績合格線的人員中,按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依次遞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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